树牢“一个理念”紧抓“两条路径”全力实现“减量控大”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

交通安全宣传 2020/03/24

作者 |  田玉国   (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)


在今年山东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,为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、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,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工作,山东省副省长、公安厅厅长范华平提出了树牢“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”的理念和坚持做强主责主业和促进长远发展的“两条路径”。


其中包含了很多在面对复杂形势和短板问题时,具有创新性、前瞻性、实践性的思路、制度、机制和方法,都为加快新形势下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发展进步、推进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。


特别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,指出了一条由被动到主动、由应对到驾驭、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之路,为山东全力实现公安部提出的“减量控大”事故预防目标,明确了方法路径。

在此,笔者结合工作实际,就如何通过树牢“一个理念”、坚持“两条路径”,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,实现“减量控大”任务目标,浅谈三点认识和看法。


一、紧盯“减量控大”目标,切实树牢“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”理念,并将此贯彻落实到事故预防各方面、各环节中思想是行动的先导


预防道路交通事故、减少人员伤亡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,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直接影响平安山东建设和小康社会的成色,也集中体现公安交警部门治理能力和战斗力,综合性强、复杂程度高、难度大。工作中,应当首先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,着力转变消极思维,扭转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预防“听天由命”“凭靠运气”“无力回天”等错误观念,切实树牢“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”的理念,把减少事故、保护生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紧盯“减量控大”目标,全力化解事故风险,消除事故隐患,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
(一)如何正确理解“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”理念。


这里应当把握好两层意思:


一是,全力以赴就意味着“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”。客观上讲,由于事故意外属性,预防工作百分之百的努力可能无法杜绝事故,但通过我们百分之百的努力,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,尤其是防范责任事故发生,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。而百分之百的努力,就要求我们在事故预防各个环节、各个方面,必须要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,以“尽最大努力做减法”的决心、态度和措施,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更大幅度下降,有效防控较大事故,坚决杜绝重大事故,最大限度减少出行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,这是公安交警部门应有的价值追求、目标追求和责任担当。


二是,“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”不是超越法定权限的“越俎代庖”。“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”不是“大包大揽”“包打天下”,而是立足法定职责,充分履行职责任务,主动担当、主动负责,凡是由公安交警兜底的也应当提前介入,通过共建共治、引领带动、协调推动,调动各方力量资源共同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中。这体现的是预防为主、防患于未然的思想;体现的是以“万无一失”的标准严防“一失万无”、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的底线思维;体现的是关口前移、抓早抓小抓苗头,严防小隐患引发大事故的工作要求;体现的是标本兼治、常态长效的系统思维和大局意识、担当意识;体现的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。


(二)如何有效贯彻“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”理念。


应当将“靠前一步、主动作为”理念贯穿和体现到事故预防各项工作、各个方面、各个环节中,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从“交警主导”向“党政主导”转型,从“末端管理”向“源头治理”延伸,从“一元管理”向“多元治理”转变。在这其中,应当重点在加强综合治理、清剿隐患源头、提升执法效能三个方面谋求突破,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贯彻理念、提升层次。


应当靠前一步加强综合治理。


一是充分运用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协调作用,切实发挥交警部门兼任同级交安委办公室的机制优势,持续深化全省道路交通“平安行·你我他”行动;


二是推进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和《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》有效落实,明确、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、部门监管责任、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,推动各级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、齐抓共管;


三是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参与,用好保险行业协会、保险公司力量,用好企业力量,用好农村基层组织和“两站两员”力量,用好志愿者、社会公众人物力量,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、有力监督,畅通民意渠道,实现良性互动;四是推动巩固升级“党政领导、部门共管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、科技支撑”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,倡导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共同体。


应当靠前一步清剿源头隐患。


一方面推动不增“新量”。对于“路”,靠前紧盯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道路,着力参与道路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验收等全过程,主动提出方案建议,尤其在建设和验收环节,严格落实“三同时”制度,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、不予开通。


对于“车”,靠前参与生产、改装、销售等环节监管,与工业和信息化、质检、工商等部门建立车辆安全隐患通报、核查、整改协作机制,重点督促电动自行车、低速电动车等车辆生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,从源头上堵住“超标”“违规”车辆。


对于“人”,推动驾校强化驾驶人教育,特别是对重点驾驶人,着力推进职业化教育,并通过严把考试关,提升驾驶人群体文明交通素质。


另一方面动态清零“存量”。紧盯“两客一危一货”、校车、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、报废、违法及驾驶人审验、换证等源头隐患,牵头固化隐患滚动“清零”机制。



推动完善道路隐患动态排查、挂牌督办整治、治理效果评估和隐患路段管控等工作机制,加大智能化投入,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、制度化管理,推动实现隐患路段智能预测与排查。


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、平交路口智能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,通过建设发挥交通事件检测、分级安全预警等科技装备和交通信号、减速带、智慧道钉、标志标线、警示灯等安全设施,实现对隐患路段安全的监测、预警和防控。


主动开展重点运输企业走访检查,开展“万名交警进万家运输企业、走访十万名客货运输驾驶人”活动,靠前督促隐患整改,坚持并用好约谈、处罚、曝光、联合督办等手段,重点隐患见车见人清剿。


应当靠前一步提升执法效能。


首先,要推动科学立法、完善标准。主动通过立法应对新生问题,超前研究,提出规范“无人驾驶”等新业态、应对新情况的对策措施,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;主动参与到护栏等安全设施标准的制定,用好科研院所的力量,用好专家的力量,推动相关安全标准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需要同步;主动通过修法途径,对执法管理中反映突出的、迫切需要修改的法律规定,及时提出修改意见,推动法律法规修改,为执法管理提供支持。


其次,要主动加强执法衔接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通过深化交通事故深度调查,把行政追究和刑事追究相结合,发生大事故后,不仅要追究驾驶人、车主、所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,还应从驾驶人培训考试、车辆生产和维修、道路建设养护、企业安全管理、行业监管等各个环节倒查责任,用好《刑法》有关规定,严格追究相关企业、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,通过责任倒逼推动深度治理。


二、紧盯“减量控大”目标,切实紧抓做强主责主业这条路径,真正把事故预防重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


管控路面秩序、整治交通违法、加强宣传教育是公安交警的主责主业,也是我们防事故、保安全的拿手好戏,更是实现“减量控大”目标的有力措施。2017年,山东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“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、明显减少较大事故、坚决杜绝重大事故”的事故预防目标,确立了严执法、除隐患、强基础、广宣传、促共治五个突破口,经过三年紧抓不放、持续努力,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取得可喜变化。


2019年,在机动车保有量、公路通车里程都居全国第2位的情况下,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9起,连续两年保持个位数,起数排全国第24位;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,本世纪二十年间首次实现全年无死亡5人以上事故。但必须清醒的是,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还是稳中有忧、时有起伏,仍处于道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期,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性、复杂性基本态势和事故预防工作长期性、艰巨性基本局面没有改变,稍有放松,“好形势”可能就会反弹,甚至出现滑坡、逆转。实现公安部提出的“减量控大”事故预防目标,仍要加倍努力,须臾不可放松。


下一步,应当切实将做大做强主责主业这条主线一以贯之,扎扎实实地把事故预防重点措施落到实处。


(一)做强路面秩序管控职能。


当前路面秩序管控勤务中不同程度存在按部就班、管理粗放、联勤不畅、效能不高等问题,导致工作繁忙而效果不佳,加剧了警力紧张的矛盾。在近年大型活动交通安保中,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路面防控期间,执法站逢车必查的“老办法”不仅费时费力,还易造成拥堵,查控措施上的不精准导致查缉工作并不高效。


我们应当在路面秩序管控中确立一个指导思想,做好三个环节:应当确立路面秩序精准“查、管、控”的指导思想,毫不动摇把路面作为主战场,综合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,对辖区时段、路段、车辆、环境等信息进行精准分析研判,对重点违法、安全隐患精准预警,指导路面勤务管控工作精准、动态开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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